2.2009年6月65438+10月1購買的固定資產也可以抵扣增值稅。
從2009年6月5438+10月1,購入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為買價,其增值稅可作為以後銷售材料稅的抵扣。詳情如下:
1,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
允許以裝備制造、石油化工、冶金、船舶制造、汽車制造、農產品加工為主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用當年新增增值稅抵扣其購進固定資產、用於自制固定資產的貨物、應稅勞務和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費等所含的進項稅額。如果沒有新的或者新的部分,可以以後再扣。
具體行業範圍:
(1)裝備制造業:包括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品制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航空航天設備制造業、鐵路運輸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及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2)石油化學工業:包括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醫藥制造業、橡膠制品制造業、塑料制品制造業。該行業不包括焦炭加工業。
(3)冶金業:包括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該行業不包括電解鋁生產企業和年產普通鋼200萬噸以下、特殊鋼50噸以下、鐵合金65438+萬噸以下的鋼鐵生產企業。
(四)造船:包括造船及浮動裝置制造。
(5)汽車制造:包括汽車制造。
(6)農產品加工業:包括農業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業、鞋帽制造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造業、木材加工業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紙及紙制品業、手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