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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工會經費最新規定

法律主觀性:

新政策對工會經費的規定如下:1。從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生活補助是指單位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因某種原因正常生活有壹定困難的納稅人或其家庭的臨時生活補助。2.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54.38+0.5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可繼續執行全額退還工會經費政策。其中,1.5萬元以下的金額包含1.5萬元,如果1季度為1納稅期,則季度銷售金額不超過45萬元。返還工會經費的條件為:1,屬於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1.5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小微企業自主開設資金銀行賬戶,自主進行財務核算,建立工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授予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五)保險賠償。(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駐華使領館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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