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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怎麽利用信用融資?

疫情過後需求萎縮,各產業鏈受到影響,央行出臺相關貨幣政策,包括降低利率(LPR下調基點)、向市場註入流動性比如發過債、央行逆回購、發地方債等措施。但金融政策從來不是普惠政策,是壹個具有高門檻的結構性政策。作為 社會 壹個參與者,融不融到資,征信好其實是壹方面的,在2020年這個環境下,金融機構更看重資本的安全性和風險規避。以下幾種主體會較容易融到資——

何故?風險低哉!

第壹:央企國企

這類企業壟斷著 社會 優質要素,同時有政府作為最後的兜底。所以給這些大機構的融資風險相對來說較低,所以壹旦金融政策出來,向陽花木易為春。2020年第壹季度很多央企融資成本低至1.6%(政府貼息後),這就是國企央企的優勢,壹般企業和個人望塵莫及也。

第二:納稅優質企業

如果妳是民營企業就是傳統私企,如果妳近壹兩年連續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越多越好,同時妳的企業法人沒出什麽問題,那麽恭喜妳,可以根據稅務放大來貸款。壹般最大放大30多倍。這種要求企業具備壹至兩年以上,同時納稅金額滿足要求。

第三:具有高資產的老百姓

如果妳是普通的庶民,妳想貸款,那好。妳有車不?妳有房不?妳有好的信用不?如果妳沒有房、車,妳信用再好,對不起很難融資。即便妳有全款房,妳信用不行,對不起,妳還是融不到資。因為萬壹妳債務違約,銀行懶得拍賣妳的資產,時間成本太高。

第四:企事業單位,公務員,老師

2020年給這些群體金融普惠的力度很大,為何?經濟不景氣的時候,這些群體旱澇保收,能按時還債,我壹個公務員朋友工資3800元/月,能無抵押低息從銀行貸款30萬,隨借隨還。這就是優勢,銀行相信他們,並承認錢在他們身上安全。

第五:征信好的個人融資

那就是沒有資產征信好的人,這些群體很尷尬。如果妳沒有事業單位、公務員身份,那麽妳只能轉戰於螞蟻金服的網商貸、360貸、微信貸、美團貸這些網貸了。可這些貸款利息高壹般年化10%以上,周期短,還會影響妳征信。這就是真實的世界。

金融的第壹關鍵詞:風險與安全。

安全性,是金融機構放貸的,第壹要義。

以上說的比較接地氣,有傷害您感情的,給您賠不是了。

實際上從我個人經驗來說是否定個人信用融資的。

個人信用融資代表了妳 社會 關系的不良。這樣的人並不適合創業。除非妳是個技術宅!

先看看個人信用融資我們都會拿這筆資金幹嘛!

第壹,創業。如上,如果個人 社會 關系良好去,完全可以進行民間借貸,親戚朋友那借的錢,如果創業失敗完全可以商談,並慢慢還。然而信用融資違約卻不會這樣,在妳征信以及生活中都會受到嚴重影響。因為中國法律的不健全。

第二,消費。這更是壹個高風險動作。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未來如何是壹個不確定的狀態,而提前消費未來是壹個高風險的動作。

信用卡,信用貸款等這類的信用融資,實際上是對妳未來做出壹個預測。

親身經歷,不便詳說。只想說壹句,資產上億,也要保持對金錢的敬畏。控制好欲望。才能活的更好。

所以在這裏我想說,最好不要用!

1、普通的融資方式是個人間借款。

如果自己有個好項目想經營,首先想到的是向親屬、朋友借款。這種融資方式最好是資金少風險不大的項目,它適合簡單生產經營和資本積累的初期。但不足是壹旦經營發生虧損,將無顏面對親朋好友。

2、股東“融資”。

親屬朋友有錢的畢竟是少數。而且考慮有些情況下熟人反而不好辦事,故可以考慮尋找合適的投資合夥人。以前找投資合夥人主要是在本區域,現在交通、通訊工具很方便。

國內外都有可能找到投資合夥人。確定好壹個經營項目後,若無資金,妳可考慮犧牲壹部分利益給別人,以換取壹定資金,達到能開始經營和獲利的目的。

擴展資料:

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

第壹,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

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

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

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

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準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壹。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

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

第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第八,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壹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

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其他的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例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這些都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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