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代理1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30000元/件,漲幅不限。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糾紛)標的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1)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取(1) 8%-10%,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7%-9%;(3)50萬元至10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為6%-8%;(4)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5%-7%;(5)500萬元至1萬元的4%-6%(含1萬元);(6)1,000,000元至2,000,000元(含2,000,000元)3%-5%。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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