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壹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權益的影響有時是直接的,有時影響可能是間接的,作為個人、組織,無論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直接影響還是間接影響,都是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進入行政訴訟後,其行政相對人的身份 自然 喪失,成為行政訴訟的原告,行政主體成為被告,兩者在法律地位上趨於平等。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是指有行政法所規定或確認的,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由行政相對人享有和履行、並與行政主體的義務和權利相對應的各種權利義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是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即個人和組織以行政相對人身份出現時所具有的權利義務,這種權利義務不同於個人和組織為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是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的綜合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