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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1]5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個人認為應該代扣代繳。從財稅[2011]50號規定的三種情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及三種情形企業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可以看出,企業贈送的禮品如果直接和銷售或提供服務有關的,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企業贈送的禮品與銷售或提供服務沒有直接性(相當於是無償贈送),則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業務宣傳、廣告活動中贈送禮品給客戶,與企業銷售或提供服務沒有直接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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