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60號)第三條中的相關內容:
納稅人按照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為:
(1)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從孩子滿3歲的那個月到上小學前的那個月。學歷教育,從孩子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當月開始,到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為止。
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學歷(學位)教育和繼續教育期間,包括因病或者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繼續保留學籍的期間,以及教學機構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
註: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高等教育(專科、本科、碩士、博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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