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30周歲及以下,35周歲及以下,40周歲及以下,特殊要求詳見計劃表;
5.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壹致(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本人畢業證書標註的專業為準),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需於報到前取得;
對於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在校期間取得國家教育部門承認且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雙學位證書或輔修專業證書(證書上必須註明專業)的,可依據雙學位證書或輔修專業證書註明的專業報考;
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院校畢業證書的人員,所學內容要與專業需求相壹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
專業參考教育部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2008年更新)》、《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等;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對所招聘的崗位有壹定的了解,並有誌於從事此項工作;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9.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詳見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