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卻沒辦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是不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而需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對無照戶納稅人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並限量供應發票。
納稅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時需提供如下的資料:
(1)個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項目合同或協議及其復印件。
(3)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