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告是指政府和組織對重大事件的正式宣布或公開宣布。它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宣布國內外重要事項,宣布根據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動;二是向國內外公布法定事項,公布根據法律規定向國內外通報的相關重要規定和重大行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九條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公告時生效。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