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服務大廳窗口的功能設置根據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需求進行討論,壹般包括以下窗口。婚姻、生育、戶籍、教育、就業、醫療、司法行政、出入境、納稅、社會救助、交通、文化體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識產權、職業資格、消費者權益保護、招商引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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