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請假需要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部門領導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必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主管部門領導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應提前辦理休假手續,填寫休假單。如因緊急情況或身體不適而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打電話給部門負責人,並在復工後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勞動條件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