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意義是維護市場穩定。
市場監管部門規定提價幅度不得超過70%。首先,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有利於防止價格上漲和穩定價格水平。二是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有利於轉變部門職能,實現開拓性發展,不斷開創價格事業發展的新局面。再次,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有利於實現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第四,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有利於推動價格部門執行,提高執行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合理定價、誠信經營,在特殊時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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