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賓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所、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的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2.旅館必須登記接收旅客住宿。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