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文書的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原告的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法院名稱、起訴年、月、日、檢察官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載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