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登記應當是自願的,即不受他人脅迫或欺騙;
2.沒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3.不存在重婚,即與他人結婚的情況;
4.至少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5.能夠認識和理解自己的婚姻行為。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癱瘓殘疾人可以代為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監護人應當尊重殘疾人的意願,確保他們行使婚姻自主權。
需要註意的是,婚姻法保護殘疾人的婚姻權利,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婚後雙方的義務。比如夫妻之間要互相關心,共同承擔家庭責任。對於殘疾人來說,夫妻之間應該相互支持,理解和尊重對方的特殊情況,共同創造和維護壹個和諧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