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不符合要求的常見情況有:1,重要病歷與事實不符,與記錄內容矛盾;2.病歷資料不完整,可能被隱匿或銷毀;3.病歷被塗改,可能是偽造或篡改的;4.未由主治醫生或護士書寫或未簽名;5、病理切片與檢驗報告有矛盾。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1222條: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使患者受到損害的,推定為有過錯: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二)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三)丟失、偽造、篡改或者非法銷毀病歷資料的。
上一篇:申請人不合格是什麽意思?下一篇:我想問壹下中國的法律評價主要看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