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當事人風險自擔,加害人可以免除民事責任。在體育界,情況變化很快。因為加害人沒有故意損害當事人,沒有重大過失,自然不需要承擔責任。但行為人在體育活動中嚴重違反體育規則,損害結果特別嚴重的,可以酌情給予適當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自願參加具有壹定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其他參與者的行為造成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1198至1201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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