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壹致時,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要加強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編造檔案。
法律客觀性: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職工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年齡不符的,應當審核認定職工退休時的出生時間,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壹致時,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