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府通過立法懲罰納粹言行是非常嚴厲的。在德國,懲罰此類行為的法律可以參考刑法典第86a條“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罪”,其中明確規定,公開使用違憲組織的任何標誌、徽章、制服、標語、問候語,將被處以有期徒刑或罰金,而納粹黨早在1945就被盟軍定義為非法組織。
不僅納粹舉手的象征性手勢在德國被視為違法,任何為納粹主義翻案的言行都將在德國受到法律的懲罰。德國刑法第130條明確規定,公開贊揚、否認、美化納粹罪行將被處以監禁。可以說,在納粹這壹歷史問題上,德國法律沒有給言論自由留下任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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