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d ǔ d ǔ)中文單詞,意思是:兩方或多方為了贏得或失去壹個賭註而猜測壹場比賽或競爭的結果或不可預測的結果。
口頭投註壹般可以歸結為民法上的贈與合同。
從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來看,由於贈與效果不是贈與人真正想要的,而且即使有效也不符合社會習俗的需要,所以在民事訴訟中,單純口頭打賭形成的贈與關系是無效的。
如果沒有完整的合同或者其他證據證明贈與是完全自願的,那麽投註這種常見的行為實際上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