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在該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九條* *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