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交職能。即通過政府的外交活動,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正常的政治經濟交往,建立睦鄰友好關系,促進國家間的互利互惠,反對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與平等。
3.公安職能。即維護國家內部的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保障人民的政治權利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的職能。
4.民主政治建設的作用。即通過政府活動,促進國家權力的提高和民主政治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壹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在人民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中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