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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在公證處立了遺囑,1998。這份遺囑和談話記錄裏沒有簽名,只有蓋章。這份遺囑有效嗎?

如果這是唯壹的原因,這份遺囑是有效的。

因為根據遺囑公證細則:

第十八條公證遺囑應當印制。遺囑人應當根據遺屬的原稿核對無誤後,在打印好的公證遺囑上簽字。

遺囑人不能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用蓋章代替申請書、記錄、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名也不能蓋章的,應當以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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