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根據遺囑公證細則:
第十八條公證遺囑應當印制。遺囑人應當根據遺屬的原稿核對無誤後,在打印好的公證遺囑上簽字。
遺囑人不能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用蓋章代替申請書、記錄、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名也不能蓋章的,應當以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