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處理糾纏擾訪的法律依據。

處理糾纏擾訪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理糾纏、鬧訪,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或者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情節輕微的,予以批評教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遊行、示威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武警保留士官訓練多少天?
  • 下一篇:協議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