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1202條
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3條
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