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姜的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依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人同意,所有權人將其住宅改為營業用房,利害關系人請求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妳可以根據法律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