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停車費、占用費),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壹般物業管理區域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月70元/輛。臨時進入居民區的社會車輛,第壹個小時內不收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天(24小時內)最高收費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占用歸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停車費、占用費),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
在壹些業主所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管理公司就無權向妳收取停車費(停車費、占道費),物價部門對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內道路收費也不會有任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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