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騙取貸款罪。借款人以假名向銀行借款,明顯隱瞞了貸款的真實用途,屬於“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壹旦借款人到期不還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借款人就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