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警告是最輕的懲罰,通常用於處理輕微違規。
記過
記過是比警告更嚴厲的懲罰,通常適用於違反規定但情節不夠嚴重或初犯的案件。
降低自己的地位
降職是指將原職位調整到較低的級別或更低的職位。這種懲罰通常適用於違法、失信等案件。,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多次違紀的。
解除某人的職務
撤銷原職務,取消相應資格和福利待遇。這種處罰通常適用於涉嫌犯罪、後果極其惡劣或者多次處罰仍不改正錯誤行為的案件。
其他措施
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停薪留職和開除公職,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