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被抄襲(剽竊)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抄襲者是否使用他人作品,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法律依據:《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1第十五條“引用非詩歌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者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壹”;2.“引用壹人或者多人作品的,引用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