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刑法規定的,存在於符合構成要件的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能夠影響刑事責任的啟動和發動的關系。因果關系是認定行為人有罪或無罪的重要依據。犯罪結果的發生與行為人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不得認定其有罪。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