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事警察辦案須知》第二十二條
凡有明確犯罪現場的案件,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現場勘驗、檢查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規則》進行。勘查過程中,應當制作現場勘查記錄,繪制現場圖,拍攝現場照片,必要時可以進行錄像。調查人員應當進行現場勘查,及時、準確、全面、客觀地了解與案件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