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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結束後的民事案件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民事案件中發現刑事案件的,法院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待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按照法律規定,屬於“本案必須以另壹案件的審判結果為依據,另壹案件尚未審結”的情形。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止訴訟: (壹)壹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壹方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案件必須以另壹案件的審判結果為依據,而該另壹案件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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