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申請,經依法審查,授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第三條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對其管理的其他機關或者直屬機構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