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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權向鄉鎮下放的意義

法律分析:去中心化本身會吸引人才。每年那麽多學生出來,不是每個人都能通過國考和省考的。考不上不代表他們不是人才。去基層也是壹個好辦法。放權更容易出成績。地方政府也應該有自己的人才招聘計劃。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將基層管理急需的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委托給能夠有效承辦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並定期組織考核。該決定應予以公布。承擔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的範圍和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協調機制,完善評估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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