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壹個人被打了,第二個人過來說是打架。打他的人說,我打了他。發生了什麽事?這兩個人打了起來。根據法律,這是誰的錯?

壹個人被打了,第二個人過來說是打架。打他的人說,我打了他。發生了什麽事?這兩個人打了起來。根據法律,這是誰的錯?

法律不管是誰先開始的,誰說“我撞了”或者“誰的錯”。

法院只是看傷情鑒定。小於輕傷,民事責任,誰打傷了對方,誰賠償;

除輕傷、刑事責任、故意傷害、民事賠償外,根據傷情給予刑事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上不封頂。

司法實踐中,只要有打架形式的案件,就用“打架”解決,移送公訴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最多以“被害人有過錯或者重大過錯”輕判自辯人,以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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