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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違反不同法律規範的行為如何處罰?——談行政法律規範沖突的適用規則

在實際執法中,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機關經常會遇到負責人的壹個行為,同時違反兩個以上法律規範的情況。因為行政處罰的不同,特別是罰款的不同,行政法律和規範之間存在沖突,比如某水泥廠生產劣質水泥,違反了《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也違反了《標準化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顯然,這種違法行為依據《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不能處罰兩次,尤其不能處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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