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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法律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從字面上看,很簡單,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是指有證據證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壹般法律規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 *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壹年內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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