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兔屬於國家三級保護動物(受國家保護,有益,有重大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禁止捕捉。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壹)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狩獵的;(三)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