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第壹百八十六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法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壹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