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有:(1)雙方自願協商;(2)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客觀性: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時,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雙方自願協商;(2)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和操作規程,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