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傳染病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政府在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時,必須納入傳染病防治目標,並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實施。
第三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部門在本系統內行使《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壹款所列職權。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本辦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