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企業作為法人,不同於自然人,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所以,如果公司被起訴,法定代表人應該參與訴訟。
公司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公司被起訴就應該承擔責任。原則上只能執行公司財產。但為了保證債權人的權利,敦促公司履行義務。當公司因為沒有可執行財產而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時,也會影響到法定代表人,會對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