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轉賬後取得的銀行匯款憑證不能作為法律認可的有效憑證。需要先打印,然後銀行蓋章。通過ATM轉賬的,可以打印交易憑條作為轉賬匯款的交易憑證。但是,打印的收據需要是正確的。有時,由於自動取款機的故障,打印的收據很可能不完整,無法證明雙方之間發生了匯款。很多情況下,ATM機因為缺紙等原因無法打印回單,這也是制約憑證獲取的重要原因。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轉賬是為了償還雙方以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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