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否符合合同約定。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要看合同是否約定了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員工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侵占或損害用人單位、員工有犯罪行為等壹些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沒有這些具體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壹年壹個月工資,半年半個月工資)。
大概就是這樣。勞動者得不到賠償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