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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麽法律規定大學生壹門課不及格要留級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補考後,學期或學年內三門課程或兩門主幹課程不及格,應予以留用或降職。

第壹學期補考後課程不及格的壹年級學生可以帶著班級試壹試,並被允許在第壹學年結束時再次補考;補考後未通過的課程或第二學期補考後未通過的課程,達到留級降級要求的,進行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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