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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申報的,責令限期改正。

法律分析

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每筆稅款扣5分。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處罰。

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未改正的:

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對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處以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申報為零的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不適用嚴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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