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丈夫對妻子的家庭暴力是夫妻關系破裂的基礎。只要家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即使丈夫以願意糾正家暴為由拒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會準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