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現場安全事故死了項目經理的責任。

現場安全事故死了項目經理的責任。

法律主觀性:

根據法律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企業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或者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處罰較重的,依法從重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上一篇:未成年人直播違法嗎?
  • 下一篇:吉林國立律師事務所靠譜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